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11民初2208号
周熠、莫世繁:
本院受理原告胡庆涛与被告周熠、莫世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请求判令被告1偿还原告100万元本金及利息(以1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化百分之六自2023年6月9日起计算至该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被告2在2022年4月11日50万元借款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2、请求判令确认原告与被告1办理的江浦街道象山路11号颐景苑2幢106室房屋不动产抵押登记有效并对该房屋的拍卖、变卖、折价款在抵押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3、请求判令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期满后次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768565/8621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