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胡庆涛诉被告周熠、莫世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4-05-2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11民初2208

周熠、莫世繁

本院受理原告胡庆涛与被告周熠、莫世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请求判令被告1偿还原告100万元本金及利息(以1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化百分之六自2023年6月9日起计算至该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被告2在2022年4月11日50万元借款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2、请求判令确认原告与被告1办理的江浦街道象山路11号颐景苑2幢106室房屋不动产抵押登记有效并对该房屋的拍卖、变卖、折价款在抵押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3、请求判令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期满后次日9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十七

 

 

 

承办法官:林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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