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2474号
周福伟、刘六香: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屹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你们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缴纳.7万元出资款,该款项汇入南京屹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专用账户;2、请求判令被告二立即向原告缴纳3万元出资款,该款项汇入南京屹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专用账户;3、判令本由两被告承担案全部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日
承办法官:俞昌盛
联系电话:025-83768622/8620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