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2313号
胡其和:
本院受理原告陈敦科诉被告胡其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欠款82644元整,及银行同期贷款利息;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被告支付本案的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三个规定”监督卡、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三日
承办法官:赵宝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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