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1081号
奚延鹏:
本院对原告程启飞诉被告奚延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111民初1081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奚延鹏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程启飞货款9852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货款98520元为基数,自2024年2月27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程启飞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264元,由被告奚延鹏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四日
承办法官:吕太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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