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祁凡诉被告盱眙兴瑞环保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李长青、李方琳、李思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4-05-13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0111民初2025

盱眙兴瑞环保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李长青、李方琳、李思逸

本院受理原告祁凡与被告盱眙兴瑞环保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李长青、李方琳、李思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请求判令被告一支付给原告:截止2023年12月19日因被告而部分归还原借款,尚欠原告本金和利息余额合计30万元(详见计算表。在按约定支付5万元股票损失后,借款本金余额=原借款金额-(原告收到被告款项-应付利息);原告借款100万兀本金及后来还款后的本金余额计算相应的利息,自2020年1月19日起计算至2023年12月28日止,不按被告约定20%按6%计算)。2、判令、被告二李长青、被告三李方琳、被告四李思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由四被告共同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等相关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〇二五月十三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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