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张兵、王冬雷诉被告郑小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4-05-13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0111民初2083

郑小伟

本院受理原告张兵、王冬雷与被告郑小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判决被告向原告偿还欠款6000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从起诉之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2、判决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原告维权支出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〇二五月十三

 

 

 

承办法官:邵晓瑞

联系电话:025-8376860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