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2083号
郑小伟:
本院受理原告张兵、王冬雷与被告郑小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判决被告向原告偿还欠款6000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从起诉之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2、判决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原告维权支出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9:3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三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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