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2018号
林洁、董建皓:
本院受理原告吴光海与被告林洁、董建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请求判令被告一归还二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20500元及利息(以120500元本金为基数,自原告起诉之日起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请求判令被告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请求判令二原告对被告一名下房产、车辆等资产享有优先受偿权;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下午14:3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三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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