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吴光海诉被告林洁、董建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4-05-13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0111民初2018

林洁、董建皓

本院受理原告吴光海与被告林洁、董建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请求判令被告一归还二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20500元及利息(以120500元本金为基数,自原告起诉之日起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请求判令被告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请求判令二原告对被告一名下房产、车辆等资产享有优先受偿权;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下午14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〇二五月十三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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