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805号
陈家平、张从玲、佴庆宝:
本院对原告毛积洲与被告陈家平、张从玲、佴庆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苏0111民初8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1、被告陈家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毛积洲归还借款本金335000元;2、被告佴庆宝对上述债务中50000元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对上述债务中2850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驳回原告毛积洲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三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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