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1年12月3日,本院根据吴宝中的申请裁定受理南京润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润阳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截至2022年4月29日,润阳公司管理人已确认债权总额49449105.3元,因润阳公司可供清偿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债权总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2年5月13日裁定宣告南京润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截至2024年5月6日确认破产债权总额为178575079.15元。
2024年5月6日,润阳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润阳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且无人代为清偿或垫付,故请求本院终结润阳公司破产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4年5月8日裁定终结南京润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