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2158号
江苏石头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丁前海诉被告江苏石头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111民初215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移送至江苏省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审理。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七日
承办法官:黎庆东
联系电话:025-83768563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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