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1960号
毛圣东: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皓天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马特、毛圣东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马特履行股东出资义务,立即向原告缴纳出资款人民币1000万元;2.判令被告毛圣东对被告马特应履行的出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3.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的所有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副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四年五月六日
承办法官:王宠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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