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侯庆诉被告侯琼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4-04-2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0111民初1633

侯琼琼

本院受理原告侯庆与被告侯琼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一、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24013.85元及逾期利息(以24013.85为基数,按照4倍LPR自2022年12月6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利息暂计2500元,共计26513.85元;二、判令被告支付本案律师费3000元;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〇二四月二十九

 

 

 

承办法官:邵晓瑞

联系电话:025-8376860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