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1633号
侯琼琼:
本院受理原告侯庆与被告侯琼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一、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24013.85元及逾期利息(以24013.85为基数,按照4倍LPR自2022年12月6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利息暂计2500元,共计26513.85元;二、判令被告支付本案律师费3000元;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9:3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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