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高克念诉被告王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4-04-2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0111民初1632

王婷

本院受理原告高克念与被告王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判令被告归还借款80000元及利息(以8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1月7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LPR进行计算,暂计至2023年10月16日,利息为2751.11元),共计82751.11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〇二四月二十九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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