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白振甲诉被告王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4-04-2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11民初2111

王辉

本院受理原告白振甲与被告王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180000元并支付占用利息(利息以180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本案支付的代理费10000元;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期满后次日104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十六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768565/8621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