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2118号
李如慢:
本院受理原告刘金虎与被告李如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要求被告3天内归还借款金额4500元及借款期间所产生的利息(可按银行活期利率计算),被告并承担此次起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期满后次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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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