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叶磊诉被告曹忠、吕苏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4-04-2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11民初2093

曹忠、吕苏生

本院受理原告叶磊与被告曹忠、吕苏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依法判决被告一向原告返还借款40000元,及利息(计算方式:以其中10000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13.8%的标准计算自2019年3月24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5520元;被告二对其中的30000元本金及前述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期满后次日10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十六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768565/8621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