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2093号
曹忠、吕苏生:
本院受理原告叶磊与被告曹忠、吕苏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依法判决被告一向原告返还借款40000元,及利息(计算方式:以其中10000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13.8%的标准计算自2019年3月24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5520元;被告二对其中的30000元本金及前述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期满后次日10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768565/8621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