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1566号
郭涛:
本院受理原告王哲诉被告郭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403600元。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400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3月1日起按年利率13. 8%计算至还清借款本息止);截至起诉之日,违约金暂计1800元。3.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30000元。4.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保全担保费600元。5.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证据副本、举证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承办法官:吴晓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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