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王哲诉被告郭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4-04-2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11民初1566号

郭涛:

本院受理原告王哲诉被告郭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403600元。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400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3月1日起按年利率13. 8%计算至还清借款本息止);截至起诉之日,违约金暂计1800元。3.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30000元。4.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保全担保费600元。5.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证据副本、举证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承办法官:吴晓珺

联系电话:025-83768659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