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988号
李付才、李杰、李艳、王永飞、邵余珍、南京富锦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杨宗兵诉被告李付才、李杰、李艳、王永飞、邵余珍、南京富锦建设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判令被告一、二、三、四立即偿还借款本金150万元及利息693000元(暂计算至2024年1月17日,自2024年1月I8日起以15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15.4%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一、二、三、四承担律师费80000元;3、判令被告五、六就上述第1、2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4、判令六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证据副本、举证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承办法官:吴晓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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