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吴义林诉被告梁保义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4-04-2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11民初1440之一

梁保义

本院受理原告吴义林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欠款53400元及利息(以534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2月24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报价利率计算);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永宁人民法庭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十四

 

 

 

承办法官:潘玉君

联系电话:025-83768789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永宁人民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永宁街道玉兰路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