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2188号
杜涛、杨欢: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浦口区有啊百货超市店、段清武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两被告向两原告支付货款150000元;2、请求判令两被告向两原告支付利息,以130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8月20日起按LPR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11500元为基数,从2021年3月20日起按LPR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16608.25元;3、请求判令两被告承担两原告维权支付的律师费6000元;4、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下午2时5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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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