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张得和诉被告鲁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4-04-2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0111民初2082

鲁彬

本院受理原告张得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自2023年10月22日起,按起诉时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45%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9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〇二四二十八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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