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1580号
苏云飞、胡美霞:
本院受理原告王雪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偿还原告本金146694.7元并支付逾期利息,暂计13835.15元(以146694.7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21日起至2023年10月25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共计160529.85元;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承办法官:应良华
联系电话:025-8376866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