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1581号
李相成:
本院受理原告王功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偿还原告欠款本金230900元,以及230900元为本金按月息1%计算,从2018年5月1日起暂计算至2023年10月31日止的暂计利息126610.17元,以及从2023年11月1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前述计算方式的利息;2.判决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承办法官:应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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