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夏美发诉被告贾斯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4-04-24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0111民初4263

贾斯强:

原告夏美发与被告贾斯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公告送达20230111民初4263民事判决书驳回原告夏美发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674元,由原告夏美发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诉期。

〇二四月二十四

 

 

 

承办法官:邵晓瑞

联系电话:025-8376860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