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杨正如诉被告周永秋、南京景鑫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上诉公告
日期:2024-04-24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0111民初179

南京景鑫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杨正如与周永秋、南京景鑫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杨正如在法定期间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1.请求依法撤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2024)苏0111民初1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2.请求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诉讼请求;3.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上诉费缴纳通知单,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

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承办法官:吴晓珺

联系电话:025-83768650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