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执异43号
上海天帮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刘伟、刘成龙:
在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金新堂与上海天帮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金新堂向本院提出追加申请,请求追加刘伟、刘成龙案件被执行人。本院经审查作出(2024)苏0111执异4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追加刘伟、刘成龙为本案被执行人,对(2021)苏0111民初2709号民事判决所确认的上海天帮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的金钱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苏0111执异43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递交复议申请书,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承办法官:吕春贵
联系电话:025-83768573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