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董秀莲诉被告冯肖追偿权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4-04-1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1民初6075

冯肖:

本院对原告董秀莲诉被告冯肖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01116075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冯肖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董秀莲385000元)。案件受理费7075元,由被告冯肖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承办法官:吕太如

联系电话:025-83768530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