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6075号
冯肖:
本院对原告董秀莲诉被告冯肖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1民初6075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冯肖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董秀莲385000元)。案件受理费7075元,由被告冯肖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承办法官:吕太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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