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赵赟诉被告缪延莉委托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4-04-22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0111民初1950

缪延莉:

本院受理原告赵赟与被告缪延莉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退还委托费本金32万元并支付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自2023年9月1日始计算至实阮付款之日止;2、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保险费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江浦人民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二十二

 

 

 

承办法官:谢明   

联系电话:025-83768633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