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412号之一
陈一刚:
本院受理原告贾正培诉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111民初41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贾正培撤回起诉处理。本案案件受理费已经减半收取计287元,由原告贾正培负担。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七日
承办法官:苏晓
联系电话:025-83768638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桥林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桥林街道听莺路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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