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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南京迪士比五金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张振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4-04-1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11民初2161号

张振群: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迪士比五金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张振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货款11178元;2、请求判令被告以11178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12日至被告完成还本付息之日起,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2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四年四十八

 

 

 

承办法官:吕太如

联系电话:025-83768530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