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杨正如诉被告周永秋、南京景鑫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4-04-1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0111民初179

南京景鑫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杨正如与被告周永秋、南京景鑫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111民初1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杨正如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38元,由原告杨正如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承办法官:吴晓珺

联系电话:025-83768650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