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赵冬诉被告游晖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4-04-1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0111民初1825号

游晖复:

本院受理原告赵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请请求:1判令被告归还借款46100元及利息(自起诉日开始、按LPR利率计算利息至归还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四月十九日

 

 

 

承办法官:吴晓珺

联系电话:025-83768650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