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滕衍柱诉被告梁光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4-04-1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11民初1925号

梁光平:

本院受理原告滕衍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请请求:一、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返还借款5万元;二、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6368.54元(以5万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自2020年8月17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日止,暂计至2023年11月20日);三、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七日

 

 

 

承办法官:吴晓珺

联系电话:025-83768650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