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11民初1531号
顾威:
本院受理原告范昌明与被告顾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借款本金43万元及利息114436.55元(以43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11月30日起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暂计算至2023年9月30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合计544436.55元。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下午14:3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五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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