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康仕思诉被告王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4-04-15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1民初6871号

 

王骁

本院受理告康仕思与被告王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1民初6871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王骁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七日内偿还原告康仕思借款111022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1110220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31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康仕思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132元,由原告康仕思负担3251元,由被告王骁负担13881元。】自公告之日起30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О二四年四月十五日

 



承办法官:应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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