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朱文舒诉被告张德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4-04-15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20240111民初1423

张德成

本院受理原告朱文舒与被告张德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判令被告偿还借款29,500元及利息(利息以29,5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LRP的4倍即13.8%,自2023年9月20日起支付至还清全部借款之日止);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下午14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〇二四月十五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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