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1343号
叶连飞: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杰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叶连飞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叶连飞向原告支付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3年7月31日止的物业费7392元(0.9元/月/平方米×122.59平方米×67月),公摊水电费1394元,合计8786元;2.判令被告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应交费用的20%支付违约金,暂按400元计算;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三个规定”监督卡、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四年四月九日
承办法官:赵宝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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