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雍定毅诉被告翁传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4-04-0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11民初1625

翁传飞

本院受理原告雍定毅与被告翁传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剩余借款18万元;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以剩余借款本金18万元为基数,自2023年10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计付);3、请求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期满后次日102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768565/8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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