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1625号
翁传飞:
本院受理原告雍定毅与被告翁传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剩余借款18万元;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以剩余借款本金18万元为基数,自2023年10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计付);3、请求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期满后次日10时2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四年四月九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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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