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1179号
邹成虎、邹良超:
本院受理原告鲁丁成与被告邹成虎、邹良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请求判令两被告共同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7274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计算方式:以7274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LPR计算利率);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期满后次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四年四月九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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