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鲁丁成诉被告邹成虎、邹良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4-04-0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11民初1179

邹成虎、邹良超

本院受理原告鲁丁成与被告邹成虎、邹良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请求判令两被告共同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7274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计算方式:以7274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LPR计算利率);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期满后次日9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承办法官:林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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