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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南京江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宋二男、汪天文、江苏爱缘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4-04-0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11民初243

汪天文、江苏爱缘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江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宋二男及你们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判令:一被告一支付违约金200万元(以535万为基数,按日62022年8月21日计算至2023年11月20日)并继续行《拆除工程承包协议书》。二退还保证金5万元及违约金460800元(以30万为基数,按日62022年8月21日计算至2023年4月7日,以5万元为基数按日62023年6月21日计算至2023年12月21曰)三被告二三对被告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四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和律师费10000元。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承办法官:俞昌盛

联系电话:025-83768622/8620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