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1263号
王娟:
本院受理原告孙娜与被告王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本金200000元及利息暂计17530元,合计217530元(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按一年期LPR的4倍标准,自2023年3月11日起暂计算至2023年10月18日为17530元,实际计算至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9:3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四年四月八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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