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吴非诉被告杜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4-04-0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0111民初1192

杜洋

本院受理原告吴非与被告杜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21151.31元及利息(利息按一倍LPR的标准计算至被告实际还清之日止,暂计至起诉之日2023年11月10日为6982.64元,本息合计328133.95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〇二四月八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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