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欧德龙诉被告朱洪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4-04-03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11民初1629

朱洪川

本院受理原告欧德龙与被告朱洪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借款人名币90000元,并支付借款利息39600元(按)月计息2%的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借款中约定利息的情况】;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支付。}、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9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76856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