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891号
刘志俊:
本院受理原告刘东与被告刘志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借款100000元及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4日起按年利率24%标准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标准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2、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律师费600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9:3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四年四月一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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