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刘东诉被告刘志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4-04-0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0111民初891

刘志俊

本院受理原告刘东与被告刘志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借款100000元及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4日起按年利率24%标准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标准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2、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律师费600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〇二四月一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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