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1186号
李峰、王梦萍:
本院受理原告檀时祥与被告李峰、王梦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向原告归还5万元以及逾期付款利息(以5万元为本金,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LPR的4倍标准计算);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9:3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四年四月一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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