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6222号
扬州日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对原告江苏海超建设有限公司诉被告扬州日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1民初6222号民事判决书【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返还332472元并支付利息(以332472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3年1月21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四年四月一日
承办法官:徐馨
联系电话:025-83768729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