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江苏奥玛德装饰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古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王义平、王小辉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4-04-0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1民初6120

江苏古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王义平、王小辉

本院原告江苏奥玛德装饰有限公司被告江苏古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王义平、王小辉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1民初6120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江苏古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返还400000元履约保证金并支付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4月1日起;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5月1日起;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6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支付逾期利息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被告王义平对被告江苏古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四

 

 

 

承办法官:徐馨

联系电话:025-83768729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