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947号
南京北田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东华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北田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费用284553.07元(其中物管费143019.54元,公共能源费38138.55元,水电费103394.98元)及滞纳金84093.70元(按照3‰/日的标准,暂计算至2023年10月20日,应计算至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2.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均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三个规定”监督卡、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承办法官:赵宝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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