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张尔金诉被告朱能燕离婚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4-03-2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11民初102之一

朱能燕

本院受理原告张尔金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决原、被告离婚;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永宁人民法庭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十七

 

 

 

承办法官:潘玉君

联系电话:025-83768789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永宁人民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永宁街道玉兰路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