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1072号
南京云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浦口区巨梁工程机械租赁部诉你单位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挖机租赁费48875元及利息(以48875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货款市场报价利率的一倍计算);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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